(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合理安排出游。提前通过权威渠道了解旅游目的地的开放情况、交通情况、门票预约等,合理规划行程,尽量避开出行高峰时段。务必关注各地天气变化和交通状况,特别是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根据天气状况及时调整行程。
二、防范消费陷阱。参团出游时,要选择正规、有资质、信誉良好的旅行社,要与旅行社签订有效的旅游合同,主动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合同中要明确约定旅游行程安排、服务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提高防范意识,谨慎参加由群组织召集的出游活动,警惕以“户外群”“微信群”“送保健品、鸡蛋、红酒”等名义发布的低价游、零负团费等诱惑,以防上当受骗。旅途中购物要保持理性,避免冲动消费,提防低价促销陷阱,尽量选择有固定销售场所的正规商家,仔细查验商品外包装, 明确品牌名称、厂名厂址、“三包” 期等信息。
三、提高安全意识。旅途中,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和贵重物品。谨慎选择游乐项目,参加高空、高速、潜水、攀岩、蹦极、探险等高风险项目,要结合自身健康状况量力而行,并在专业人士指导下参加活动。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禁令和安全提示,切勿违规进入未开发、未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区域,以及缺乏安全保障的“野景点”和“野生”网红打卡地等区域。注意旅行交通安全,选择自驾出行,要做到提前检查车况,守法通行,规避险情,确保出行安全,关注老人、儿童的安全,切勿疲劳驾驶。注意食品卫生,选择正规餐厅就餐,确保卫生条件和加工安全,颜色特别鲜艳的熟卤制品、生食海产品、野生蘑菇等谨慎食用。
四、文明健康出游。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爱惜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爱护公共设施,不私刻乱画、不大声喧哗、不随地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跟团旅行时,自觉遵守时间约定和公共秩序,做到有序排队,礼貌待人。大力倡导勤俭节约传统美德,践行“光盘行动”、“公筷公勺”,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主动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坚决不购买、不消费、不食用野生动物。
五、依法理性维权。《旅游法》第七十二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游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冷静对待,相互理解,相互谦让,依法理性维护权益,不要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采取脱团、拒绝登机(车)等过激行为,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您务必保留好各类消费票据和有关凭证,及时拨打市民服务热线12345或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情况,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咸宁市商务局将为您的旅途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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