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如下:
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分配比例不变,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若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3 年 5 月 18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不变。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3 年 5 月 18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 768 号浙农科创园 3 号楼 8
楼 8312 证券部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曾琳
咨询电话:0571-87661645
传真电话:0571-87661217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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