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天猫旗舰店在用的明星代言图,可以在直播间里直接展示吗?会构成侵权吗?”、“看到别人有个很火的带货视频,我们的直播间里可不可以让员工照搬套用一下?”4月24日下午,杭州萧山钱江世纪城奥体万科中心楼宇内,一场别开生面的“送法进楼宇”普法宣传活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几名网红主播在直播间向特此一行的法官们抛出了自己的疑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宁围(亚运村)人民法庭法官李霞正在为主播答疑 摄/金晴阳
时下方兴未艾的“直播带货”潮流,明面上为许多优质产品打开销路,交出了令人艳羡、光鲜亮丽的带货成绩,促进了产业繁荣和经济的快速增长,而背后涉及虚假广告、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正“暗流涌动”,带货翻车事件也屡见不鲜。
所以这一次,萧山区人民法院借知识产权宣传周的契机,将普法宣传的落脚点放在了网络直播行业,联动萧山区检察院、萧山区公安分局等部门,主动将司法服务延伸到商务楼宇。通过开展知识产权普法讲座、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发放倡议书等方式,引导直播行业从业者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意识,共同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
普法讲座现场 摄/金晴阳
在普法讲座上,30余名网红主播和直播行业工作人员齐坐一堂,倾听来自萧山区人民法院宁围(亚运村)人民法庭的法官李霞对于“直播带货”过程当中各类法律风险进行详尽介绍。
“以著作权侵权为例,常见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包括以下几种,一是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作品,如音乐、图片、文字等,用于直播带货的宣传和销售中,二是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产品图片或视频,用于直播带货过程中的展示和介绍,三是直播带货过程中,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视频、直播内容等作品,用于直播、宣传和销售……”李霞说。
为了帮助直观理解,李霞还列举了几个鲜活的案例。2020年6月的一名女主播在做带货直播时,使用了一张未经版权方授权的图片作为直播间背景,而后该图片版权方提起了侵权诉讼,并最终获得赔偿。同年8月,快手平台上另一名主播在直播时表演了一首歌曲,并未经授权地使用了该歌曲的伴奏音乐,该歌曲的版权方随后对其提起了诉讼。
在李霞看来,直播间不是法外之地,经营者只有恪守诚信合法经营、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基本准则,方能避免“带货翻车”情况的发生,企业也才能够在互联网的浪潮中行稳致远。普法之余,李霞也给予了在座的直播从业者们几点建议:
(一)严格审查进货,包括从正规渠道进货、保留进货的各种票据、谨防被权利人“钓鱼”
(二)做好内部广告审查,包括查验供货方相关权利文件、谨慎使用各类数据或资料、查验广告主体内容相关的许可文件以及参照《大众传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执行审查的具体步骤
“以前我们更多的可能是通过社会上公布的一些‘反面教材’去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汲取经验和教训,这一次有关部门主动架起了这样一座普法的桥梁,让我们对知识产权、商品广告等与自身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有了更清晰全面的了解。”来自杭州锐趣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直播从业者朱祥雨听完讲座后这样说。
对于这样一种“零距离”的普法活动形式,萧山区人民法院宁围(亚运村)人民法庭负责人杜志慧表示,能够在面对面地交流当中,有效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尤其像我们萧山这样网红产业链上下游集聚的地方,有着许多涉及‘直播带货’的商业营销活动在林立的高楼间进行,我们希望可以通过这样多元的形式,一同去维护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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